陈盛彬曾经是轰动四川的商场大盗,他潜伏在商场的吊顶里面,洗劫了6家金银玉器店。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陈盛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
昔日大盗被判12年
近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盛彬犯盗窃罪,判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陈盛彬,男,1988年2月生,小学文化,农民,四川省冕宁县人。陈盛彬潜藏在“西昌市家佳名品购物广场吊顶夹层,从吊顶开孔处进入商场内的店铺,窃取财物,价值136万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陈盛彬辩称,他盗窃不是为了钱,是因为与商场经理吴国成有矛盾,想报复对方。法院查明,陈盛彬实施盗窃时,吴国成已离开该商场,报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法院认为,即便真是为了报复,也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案发
一夜洗劫6家店铺
去年9月19日晚,西昌城区家佳名品购物广场遭窃,商场内6家经营金银珠宝玉器的商家被盗。被盗的6家商户店面门锁完好,窃贼由顶部装修夹层开孔进入,6个孔位正对6家店铺,无一偏差,而且现场脚印不止一人。人们纷纷猜测:“熟悉商场布局的内盗所为?是不是团伙作案?”
监控视频显示,行窃的时间是19日晚至20日凌晨之间,监控拍到店内吊顶有粉末脱落,之后有手电光束照进店内,但没过多久,店内监控屏幕就变成一团黑,事后查明,监控视频断电是窃贼拉下了电闸。
侦破
查看600小时监控录像
警方提取了现场遗留的DNA,对该商场员工及曾参与商场装修的人员进行摸排,筛查出重点嫌疑人40多人。同时,以商场为中心,提取了600多小时的监控视频。
警方从监控视频中发现,案发当天凌晨,一名男子拉着小拖车从商场出来,走过几个街口,然后打车离开。警方锁定了这辆出租车。的哥回忆说,当时送一个男的去了冕宁县汽车站。
经过指认,陈盛彬浮出水面。1988年出生的陈盛彬,冕宁县回龙乡丰乐村人,住在西昌市一汽配市场出租屋内,父母在外打工,没有固定职业。
警方调查发现,陈盛彬曾在该商场当过管理员、保安,由于不务正业被解聘。
案发后5天,陈盛彬落网,供认了犯罪行为。
作案
带两双鞋造成多人假象
陈盛彬交代,在商场整体装修期间,他就发现商场内吊顶之上有一个夹层,夹层在整个商场是连通的,上面可以过人,还可以避开商场内的监控系统。
于是,他提前4个月开始准备盗窃事宜,留意商场内商家情况,了解他们店铺的位置和经济状况。他准备了五六个袋子,一把钳子、锤子、玻璃刀、头戴式电筒、绳子、迷彩服、雨衣、防滑手套、丝袜、大檐帽、平光眼镜、假发,以及潜伏期间需要的食物和水,并准备好了作案后的逃离路线和埋藏赃物的地点。
为干扰侦查视线,造成多人作案的假象,他还准备了两双不同特征的鞋子,用于在作案期间更换。
2013年9月14日19时左右,陈盛彬携带食物、饮用水、作案工具等物品从自己经营的店铺内潜入商场的吊顶夹层潜藏。
9月15日上午,水喝完了,陈盛彬出来购买饮用水、蚊香,当日下午16时左右再次进入吊顶夹层潜藏,伺机作案。
细节
踩塌吊顶掉入虫草店
陈盛彬先在一家珠宝店上方用手锯锯开一个盗孔,潜入店内将玉质手镯、摆件盗走。随后,用同样的方法,将另外两家店的玉质茶壶、玉质摆件、手镯盗走。接下来,他到配电房关闭了电闸,然后潜入一珠宝店,偷走银酒壶、酒杯、碗等物品。
在搬运赃物时,他不慎将吊顶踩塌,坠入一家店内,索性将该店内的虫草、藏红花洗劫一空。
*后,他潜入另一家珠宝店,偷走金饰品后返回吊顶,将作案工具丢在商场的墙壁夹缝中。此时,已是9月20日凌晨5点,他从商场旁的中国银行ATM机上方吊顶的维修检查孔跳下,逃出商场。
陈盛彬被抓获归案后,警方按其指认,在冕宁县大桥镇一水沟内找到了他埋藏的赃物。赃物共519件,后经鉴定,价值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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