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0日凌晨,西昌市家佳名品购物广场多家珠宝店失窃。“飞贼”陈盛彬用4个月时间制定了作案计划,潜伏在商场天花板夹层整整5天,*后从天花板上打洞,偷走了价值上百万元的珠宝。6月16日,记者从凉山州(微博)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案一审宣判,陈盛彬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4月,陈盛彬租赁西昌家佳名品购物广场一门市从事小饰品经营,由于自身经营不善,产生了盗窃商场内珠宝门市的念头。5月,陈盛彬开始作盗窃准备,其间熟悉了商场的布局和珠宝店情况,将经济状况好和店内陈列贵重物品较多的商店选定为作案对象,设计了实施盗窃的方法和路线,为实施作案准备了工具。9月14日下午7点左右,陈盛彬携带食物、饮水、作案工具等物品,从自己门市内侧预留的维修检查孔潜入商场天花板吊顶夹层,一直到9月19日,整整5天时间,一直在天花板上潜伏等待作案时机。9月20日凌晨,他盗走多家珠宝店价值上百万元的珠宝。
作案后,陈盛彬乘坐出租车到冕宁县,将珠宝埋藏在冕宁县大桥镇大桥村一水沟内。2013年9月24日被警方抓获后,民警将赃物取出。经清点,珠宝共519件,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36.2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盛彬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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