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脚手架进入广告灯箱,爬行至金店吊顶上,将吊顶上的灯破坏后,从安装灯孔进入店内;从树木攀爬进入广告灯箱,爬行至珠宝店的通风口进入店内。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数额巨大的盗窃金店珠宝案,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某福在2013年8月2日下午至晚上对福鼎市桐山街道后街金店进行多次踩点。次日凌晨0时许,张某福乘无人之机,通过该金店左侧店面的脚手架进入广告灯箱,爬行至该店广告箱内,将吊顶上的灯破坏后,从安装灯孔进入店内,盗走店里黄金*饰782.3克、白银*饰3475.3克、彩金项链2.6克等物品。据了解,张某福得手后,将其中的黄金*饰782.3克及白银*饰3475.3克、一条重2.6克的彩金项链掩埋于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一公路旁,将其余赃物分别出售给福建省诏安县、石狮等地的珠宝店、当铺,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31677元。2013年8月18日,张某福故伎重施,从树木攀爬进入广告灯箱,爬行到一家“周六福”珠宝店内偷玉戒指等物,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75464元。2013年8月25日中午,福鼎警方经过连续二十余日在漳、泉两地的奔波,成功在石狮市灵秀镇将张某福(男,22岁,福建漳州诏安县人)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当场查获部分被盗物品,还有部分被盗物品被其销往漳泉两地。记者从福鼎法院了解到,案发后,张某福家属主动退还张某福销赃所得款项人民币95000元,警方还追回黄金*饰928.24克、白银*饰3475.3克、彩金2.6克及珠宝等物若干,价值共计人民币293648.07元。上述物品已由被害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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