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由沈阳市工商局、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主办、浑南区消协协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表彰大会暨宣传服务活动在浑南召开,萃华金店再次获得“消费者满意单位”殊荣。
诚信经营
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激励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弘扬维权、扶优限劣,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活动。萃华金店凭借优质的产品,专业的服务,再次获得“消费者满意单位”殊荣。
“消费者满意单位”是企业经营的金字招牌,是政府、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对诚实守信,依法生产和经营者的高度认可,是对萃华金店坚持“质量**、信誉**、服务**”经营宗旨的肯定,同时也是对萃华多年来坚持生产高质量产品、提供高品质服务的褒奖。今后萃华金店将会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接受各级职能部门与社会监督,为消费者打造更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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