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网盟通达给加盟商提供一个粗制滥造的网站,这个网站程序根本没有与总部后台完全分离出来,不属于独立域名网站。
3、网站不但没有按约定给加盟商合法备案,而且网站信息不全,在排版、设计、功能、商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网站随时都无法登陆,因此各大型搜索引擎网站(百度、google、搜狐等)根本就不收录,由于他们没按协议约定把独立域名的网站后台编程模版交给加盟商,造成加盟商自己也无法对网站进行优化处理和经营管理,所以几个月所有加盟商的网站根本无法经营。
4、我们曾多次给网盟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反映,也曾多次给公司执行总裁杨涛写信要求公司总部加强网站管理、优化等问题,但都没有得到解决,甚至现在很多加盟商已经无法与他们所谓的运维服务师取得联系。
我们也曾投诉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但工商部门认为这是合同纠纷,不属于他们解决范围,建议我们采取诉讼维权。
5、加盟合同,提供方以虚假宣传方式,致使加盟方做出误解,签订的合同,我们是否能根据《合同法》第54条法规进行维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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