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以下合称“苏州好屋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4597.45万元。 2015年12月25日,公司与苏州好屋原股东签订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关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亿元受让苏州好屋16万元股权,以自有资金3亿元向苏州好屋溢价增资12.00万元,上述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获得苏州好屋28万元股权,占苏州好屋增资后注册资本112万元的25%。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苏州好屋原股东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苏州好屋实现净利润(苏州好屋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分别为1.8亿元、2.5亿元、3.2亿元,盈利承诺期间的承诺盈利数总和为净利润7.5亿元。
因参股公司苏州好屋2016年实际盈利未达业绩承诺,需向公司支付4597.45万元业绩补偿款。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该补偿款,并将列入投资收益,预计今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存修正可能,公司原预计上半年净利0.45亿至0.55亿元。明牌珠宝稍后另发布《更正公告》,改称该事项料不对公司今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或需对苏州好屋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表示,本次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将列入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苏州好屋2017年上半年实际盈利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将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综合考虑上述情况,目前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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